刘湘溶,男,1955年生,江西新干县人,中共党员,教授。
1987年武汉大学研究生毕业,获哲学硕士学位。曾任湖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席,湖南省社科院院长、党组书记,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,湖南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、校长。现任伦理学博士生导师,中国伦理学学会理事,中国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,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,湖南省哲学学会会长,湖南省学位委员会委员,湖南省人民政府院士、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,湖南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委员。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,湖南省优秀中青年专家,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,湖南省首批跨世纪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。
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:“我国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研究”(2007-2010),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项:“生态伦理学研究”(1990-1992年),“转型时期中国体育伦理与法律规范的协同构建研究”(2003-2005年)。另还先后主持并完成国家教委“八五”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课题,国家教委“九五”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课题,国家科技部课题,国家体育总局课题,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10余项。出版有《生态伦理学》、《生态意识论》、《生态文明论》、《走向明天的选择》、《人与自然的道德话语——环境伦理学的进展与反思》、《生态文明——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》等著作,主编国家标准教材初中《思想品德》;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;获国家教育部教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,湖南省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,湖南省优秀社科成果奖一、二、三等奖5项,湖南省“五个一工程”优秀理论文章奖2项,全国青年优秀社科成果奖1项。